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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魔方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 : admin * : 2009-12-25 * : 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系统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形势极为严峻。2009年10月25日上午9时,由福建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中凯·东方红街公寓一标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1月2日上午11时,由福建众和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北景园三期经济适用房(丹枫苑)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有关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上述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不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遏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三项行动”,并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然而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数量一直处于高位,生产安全事故依然接连发生,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部分企业、部分单位未能产生实效,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赶工期、抢任务等情况,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尤其是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各类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采取一切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部署管辖范围各工程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数自查,重点组织以包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市政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架桥梁工程、建筑装修阶段工程为主的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管理情况,大型支模架(包括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搭设与验收情况,以及工程总分包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到位,现场各承建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等情况的检查,不留死角和空档。对企业自查自纠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或局部停工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对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必须严肃追究企业及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有关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建委工程处。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三项行动”的检查总结工作。要按照《厦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杭建工发〔2009〕97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09〕191号)要求,组织力量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结果情况进行检查,确实做到发现一处,消除一处。各监管职能部门特别是管辖范围曾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在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迅速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再布置、再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消除。

四、继续做好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开展厦门市建设系统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依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解决工程运输车辆在管理和作业中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