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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 魔方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 : admin * : 2009-12-25 * : 10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2009年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倒塌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要求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全部组织自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在建住宅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其中对临近河道、深基坑、地铁周边的在建住宅工程要求全数检查,并结合我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9]270号)的有关要求,对在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全数检查;我委将进行重点抽查。
二、时间要求
      各企业的自查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表(附件1“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自查表)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后,必须在7月20日前统一由施工企业负责报各相应监督机构;各管理、监督部门的抽查工作要求在7月25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将情况及时全面汇总(内容包括:企业和受监工程的自查情况;本部门开展抽查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文字材料必须在7月25日前上报我委。我委组织的重点抽查将与各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注:请各部门将受监工程中属临近河道、深基坑、地铁周边的在建住宅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的项目名单于7月15日前报我委工程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全市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吸取事故发生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行为,履行职责,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和落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监督有关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
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安全方面: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文明施工方面: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
同时,由于我市已进入雨季和台风频发季节,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和现场各项防范措施。
(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严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有责必究,严格执法。这次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企业自查工作不落实,现场存在隐患处理不及时的,要按规定及时实施相应的处罚;对存在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市建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场和现场联动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我委将对这次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有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